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關于建立股權變更稅源監控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關于建立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制度的通知
瓊地稅發〔2012〕65號
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財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稅務局:
為了加強股權轉讓的稅收管理,強化稅源控管,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涉稅信息交換制度加強稅源監控的通知》(瓊府辦〔2009〕15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加強稅務工商合作實現股權轉讓信息共享的通知》(國稅發〔2011〕126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建立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涉及股東變更、股權轉讓時,由受理變更登記的工商登記機關告知企業,由其股東(納稅人)到主管稅務部門先行辦理稅源監控登記手續。
二、辦理股東變更或股權轉讓的股東(納稅人)到主管稅務部門稅務登記窗口領取并填寫《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詳見附件),稅務部門負責受理審核。
三、工商部門收到經稅務部門確認的《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后,即可辦理股東變更或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對未辦理稅源監控登記的,不予受理股東變更或股權轉讓變更登記。
四、各級稅務機關和工商部門股權轉讓信息共享工作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保障。
五、本通知
附件: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
單位:元
納稅人名稱(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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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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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稅務登記號(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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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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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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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轉讓股權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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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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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轉讓股權單位稅務登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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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人名稱(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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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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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人稅務登記號(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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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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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主管稅務部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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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源監控情況 |
項目 稅種 |
免稅 |
不征稅 |
應征稅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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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稅 |
未完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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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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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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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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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年 月 日 |
部門負責人:
年 月 日 |
市縣稅務(分)局長: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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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1.納稅人是指轉讓股權的單位或自然人;2.受讓人姓名(名稱)是指購買股權
的單位或自然人;3.被轉讓股權單位名稱是指發生股權變更的單位名稱;4.稅源監控情況是
指主管稅務部門審核股東股權轉讓涉稅意見。
注:此表一式三份,主管稅務部門、納稅人、工商部門各一份。